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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法学概论》考试要点:第六章(9)

2018-08-22 11:43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民法
 
第九节 人身权
1、人身权: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
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亦即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种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3、身份权: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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