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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国际商法自考重点(第五章)

2013-05-01 21:52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五章
  1、 论述大陆法中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和意定代理:亦称“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的对称。指由他人(委托人)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的概念以及和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分类方法的区别? 1.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2.直接代理的结果归属于本人;间接代理的结果先归代理人再转给被代理人。
  3.直接代理的内容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间接代理的内容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 根据英美法的规定,代理产生的原因?(4点)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相对人表示无权代理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无权代理人真正授权。。(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存在意义的文件如介绍信、印章、证明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予或出借给他人,使其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3)委托授权不明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实施的无权代理。。(4)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
  3、 什么是无权代理,产生原因或问情形?——实际是同一个问题无权代理即欠缺代理权的人所进行的代理。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仅仅在于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但其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代理行为的其他条件)。  发生原因:(一)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越权代理(三)代理权终止后又进行的代理
 
  4、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1)被代理人追认;(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即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3)表见代理。
5、 代理人应对“本人”的义务(注意:不是问代理人的主要义务~!!!看清题目)(2)
  6、 什么是外贸代理?代理公司受委托负责对外签约、收国外货款、支付国内货款、报关、退税、协助被代理人处理贸易过程的纠纷等收取商订的代理费,不承担操作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主要做法?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必须以本人名义或为本人利益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 3.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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