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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公司法》考试重点:第二章(3)

2018-08-28 14:31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三节 我国公司发展史
 
    一.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1903年,清朝政府颁发了《奖励公司章程》,鼓励集股创办公司,该章程于1907年又进行了修订.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该法规定公司分为四种: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化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北洋政府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规定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三.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方式:独资.合伙.公司,公司的五种组织方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四.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发展迅速,1993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年对该法先后进行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共13章219条.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2005年公司法新修订的内容包括:
    1.放松对公司的管制,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
    2.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
    4.吸收国外的成熟公司制度;
    5.体现了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谨慎介入,包括介入股东大会.公司解散等;
    6.加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专章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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