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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合同法》知识要点:第八章

2018-08-22 14:28来源:未知

    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有名合同的概念: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5.无名合同的概念: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7.双务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8.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9.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10.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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