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江苏自考网!  今天是

2018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1)

2018-08-17 14:59来源:江苏自考网
江苏自考网为广大自考生们整理提供的2018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1),供大家学习、参考。

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8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