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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宪法学》知识总结:一

2018-08-27 10:21来源:江苏自考网
    江苏自考网为广大自考生们整理提供的2018年江苏自考《宪法学》知识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
 
    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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