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议会制度
	 
	    1、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
	    2、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3、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4、非平衡的两院制――非平衡的两院制中的“非平衡”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
	    5、平衡的两院制――以美国为最典型,美国参众两院的地位和权利是相等的,两院共同平等的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6、议会党团――是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为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7、立法权――即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利,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8、调查权――是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9、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0、非常会议――是指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其中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
	    11、议会的解散――是指基于特别的原因。为更换下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采取的中断全体议员的法定任期,使之在任期届满以前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