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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自考《银行会计学》预测考点:第五篇

2018-06-29 15:47来源:江苏自考网
【导语】培育能力的事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才会成功。以下是江苏自考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会计学》预测考点:第五篇

【篇五】
 
    第二章 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使用与管理
    ㈠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⑵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⑶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等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或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㈢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4.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6.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不得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二、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按照存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支票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支票等结算凭证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存折户是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在银行开立的使用存折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本节仅介绍单位活期存款现金存取业务的核算。
    ㈠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1.存入现金的处理
    支票户向开户银行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审查凭证和点收现金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联盖章后退交存款人,第二联在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后交会计部门,代现金收入传票凭以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2 200.00
    贷:单位活期存款——华都百货户 2 200.00
    2.支取现金的处理
    支票户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填明支取金额和款项用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由取款人背书后送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现金支票,应按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支票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支票是否挂失;是否背书;存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余额;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支票是否超过有效期;印鉴是否相符等。经审核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或铜牌交给取款人凭以到出纳部门取款。同时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登记分户账后,交出纳柜凭以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华联商厦户 6 000.00
    贷:现金 6 000.00
    ㈡存折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存折户的存款人存取现金时,除填制存款凭条或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银行审查核对外,其余核算手续与支票户的处理相同。
    ㈢活期存款户的对账
    1.支票户的对账
    支票户的对账采用随时对账与定期对账相结合的方法。一般使用套写账页,一页为存款分户账,另一页为单位对账单,平时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单撕下,交单位对账;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则按月将对账单打印出交单位对账。
    2.存折户的对账
    存折户的对账主要采用随时对账的方法。即存款户来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坚持账折见面,随时核对账折。
    三、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目前,单位定期存款的存期有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几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本息只能以转账方式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不得作为结算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
    ㈠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交开户银行,银行按规定审查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登记活期存款分户账,另填制一式三联“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经复核后,“证实书”第一联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交存款单位作存款凭据,第三联作定期存款卡片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㈡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持到期或过期的“证实书”支取定期存款时,银行应抽出该户卡片与原“证实书”进行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以“证实书”代定期存款转账借方传票,卡片账作附件,另编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二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又转存的,单位应重新办理支取和开户手续,存入多笔定期存款的,应分笔设户核算。
    四、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㈠计息的一般规定
    1.单位活期存款的利息一般采取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的办法。
    2.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⑴存款本金是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不计息。⑵存期是从款项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即“算头不算尾”。⑶存款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它们之间的换算是年利率除以12为月利率,月利率除以30为日利率,依次类推。⑷计息结果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㈡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的计息采取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的办法,以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上季末月21日算至本季末月20日止。计息采用按日累加存款余额,累加的存款余额为计息积数,用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出存款利息。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计息的具体方法有余额表计息和账页计算两种。
    1.余额表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采用该方法计息是每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按户抄列在余额表内。当日未发生收付业务,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按季结息时,在结息日当天,将余额表上的各户余额,从上季度结息日后第一天(21日)起,加总至本季度结息日(20日)止,得出累计计息积数,再乘以日利率,即可得出各户本季应付利息数。如遇记账日期与起息日期不同,或错账冲正涉及利息时,应根据其发生额和天数,算出应加或应减积数,填入余额表相关栏内进行调整。
    2.账页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存款户。采用这种方法,一般使用乙种账页。当发生资金收付时,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日数即为积数,并直接填入账页上的“日数”和“积数”栏内,日数的计算是从上一次记账日期算至本次记账日期的前一日为止。如更换账页,应将累计积数过入新账页第一行的上半栏内,待结息日营业终了,再计算出本季的累计天数和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出应付利息。
    ㈢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支取本金时计付利息。存期可以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按360天计算,对月按30天计算),也可以全部按实际天数计算。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有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时,若剩余部分不低于起存金额,则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剩余部分应开具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其利率为原存款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若剩余部分不足起存金额,则应对该笔定期存款予以全部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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