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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自考《银行会计学》预测考点:第八篇

2018-06-29 15:51来源:江苏自考网
【导语】培育能力的事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才会成功。以下是江苏自考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会计学》预测考点:第八篇

【篇八】
 
    第五章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资金清算概述
    资金清算是指社会各单位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财政预算款项的上缴下拨;同一银行系统内资金的调拨与清算,以及银行间横向的资金融通等业务,引起两个银行之间清算相互发生的代收、代付的资金。
    一、我国银行业资金清算的模式
    联行往来系统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人民银行的手工联行系统 电子联行系统
    票据交换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
    二、联行往来系统简介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理款项收付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它是办理同一银行系统内结算业务和资金划拨清算的工具。
    ㈠联行往来的管理体制
    联行往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联行资金分开管理,分为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三种,采取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的联行体制。
    ㈡全国联行往来的基本做法
    在我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本系统内的联行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基本做法不一但差异不大。
    ⒈直接往来,分账核算
    当两个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账务往来时,可直接填制寄发联行报单,填发报单的行处称为发报行,收受报单的行处称为收报行,将联行往来账务划分为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发报行核算往账,收报行核算来账,严格划分往来账系统,往账与来账分别核算。
    ⒉集中监督,逐笔对账
    联行往来的往账和来账由总行电子计算中心集中进行监督,以确保联行账务的正确性。⒊划分年度,查清结平
    联行往来账务以年度为界限,分年度查清未达账项,结平往来账务。在新年度开始时,各行应将上年末联行往来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过入上年联行往来科目内。待上年度联行往来未达账项全部查清后,将上年度联行往来科目余额划转到管辖行,并由总行轧平结清。
    ㈢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1.联行往账
    本科目是发报行发生联行业务时使用的科目。如为代他行付款业务,填发联行借方报单,记入本科目借方;反之填发联行贷方报单,记入本科目贷方。
    2.联行来账
    本科目是收报行处理联行来账业务时使用的科目。收报行收到联行借方报单,记入本科目贷方;收到联行贷方报单,记入本科目借方。
    3.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
    该两科目是反映监督上年联行往来账务时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将上年度“联行往账”、“联行来账”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分别转入“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上年度填发的报单,应通过“上年联行来账”科目办理转账。待未达账项查清后,转销两科目余额,予以结平。
    (四)会计凭证的种类
    1.邮划借(贷)方报单
    2.电划借(贷)方报单
    3.电划借(贷)方补充报单
    (五)联行往来报告表
    联行往来报告表有联行往账报告表和联行来账报告表两种,是反映联行往(来)账科目发生额和余额的总括记录,是总行对账中心监督联行往(来)账和办理对账的依据,同时也用以控制联行往(来)账卡片账。往来账报告表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管辖分行,一份留存。
    (六)经办行日常往来的核算
    1.发报行的核算
    2.收报行的核算
    (七)联行往来对账的核算
    联行往来对账是联行往来账务正确进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联行资金安全的账务监督系统。每日营业终了,参加联行往来的各发报行和收报行将编制的联行往、来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管辖分行逐户登记“联行往、来账报告表登记簿”、准确录磁并通过专用通讯线路将数据传输至总行对账中心;总行对账中心负责全辖范围的账务监督与账务核对工作,根据各管辖分行传输的往、来账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信息,进行逐笔配对核销,以监督联行往、来账。
    (八) 联行账务的年度结清
    为保证联行业务的顺利进行和年度联行账务的正确,规定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界线划分年度,清查联行账务。
    1.划分联行账务的处理
    新年度开始后,各行将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两科目的年末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2.上年未达账项查清的标志
    (1)全国联行往账与来账两大账务体系的总账余额与全年累计发生额已平衡一致;
    (2)联行往账与联行来账报告卡已全部配对,联行往账与联行来账“已配对”总账的余额、累计发生额平衡一致,“未配对”、“待查对”两个账户已无余额;
    (3)全国汇总的“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的余额相等。
    3.上年联行账务的核对与上划
    总行查清未达后,将各经办行的“往账与来账余额核对通知单”传送各管辖分行,由分行打印寄发给所辖经办行核对。如信息反馈无误,经办行在接到管辖分行上划上年各联行科目余额通知后,即可办理余额上划。
    待各管辖分行全部余额划齐后,“上年联行往账”与“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余额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可对转结平。
    (九)联行汇差资金清算
    联行汇差是指各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为本系统其他行处代收、代付款项的差额,即联行往来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轧抵后的差额,它反映联行间各行处的资金存、欠关系。当联行往来各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大于借方发生额合计时,即为应付汇差,意味着占用了他行的资金;反之,即为应收汇差,则表明是被他行占用了资金。
    各商业银行系统计算汇差日期和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使得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也不相同,现行做法主要有通过人民银行实拨汇差资金和同步清算汇差资金两种。
    第二节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核算
    一、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概述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是商业银行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工具,是一套集汇划业务、清算业务、结算业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系统。这一系统的特征是以资金汇划来替代传统的联行业务,从根本上改变“先汇划,后清算,动账不动钱”的联行体制,是对联行体制的重大改革。
    ㈠资金汇划清算的组织体系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和总行清算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组成。
    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清算行是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办理其辖属行处汇划款项清算的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省区分行在总行开立备付金户,只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和内部资金利息汇划。总行清算中心是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资金拆借、账户对账等账务的核算和管理的部门。
    ㈡资金汇划业务的处理范围
    汇划业务主要承担汇兑、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卡、内部资金划拨等款项汇划及其资金清算;储蓄、对公、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同时办理有关的查询查复业务。
    ㈢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
    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是: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
    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
    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头寸控制是指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保证足额存款,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资金实行集中清算。清算行备付金存款不足,二级分行可向管辖省区分行借款,省区分行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头寸不足可向总行借款。
    集中监督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㈣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规定
    1.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处理办法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采取“汇划数据实时发送,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汇划资金按时到达”的办法。
    “汇划数据实时发送”是指发报经办行录入汇划数据后,全部实时发送至发报清算行。
    “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是指清算行辖属所有经办行的资金汇划、查询查复全部通过清算行进出,清算行控制辖属经办行的资金清算。
    “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汇划数据即时传输至收报清算行。实时业务由收报清算行即时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由收报清算行次日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总行清算中心当日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存款。
    “汇划资金按时到达”是指汇划资金能够做到实时业务即时到达经办行,批量业务次日到达经办行。
    2.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⑴“上存系统内款项”
    该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存放在上级管辖行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定期存款和特种存款等。该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反映在借方。
    ⑵“系统内款项存放”
    该科目用于总行及各省区分行核算下级行存放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存款、定期存款和特种存款等款项。该科目属负债类,余额反映在贷方。
    (3)“待清算辖内往来”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经办行与清算行往来款项及清算情况,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轧差反映。
    3.会计凭证的设置与使用
    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是收报经办行接收来账数据后打印的凭证,是账务记载的依据和款项已入账的通知。它分为以下两种:
    ⑴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
    该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借方传票,另一联作有关科目的传票或附件。
    ⑵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
    该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的贷方传票,另一联作收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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