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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七

2013-06-29 20:32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三章 应收账款

    第一节 应收账款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来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应收账款的核算应首先解决其入账金额和入账时间两个问题。

    1、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记账。也就是说,在商品、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手续已经完备时,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2、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一般应按交易发生日或销售收入确认之时被确定为债权而予以入账。但结算方式不同,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也就有所不同。当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时,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入账;在采用汇兑结方式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入账。

    二、应收账款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应收账款”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收销货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的全部款项(含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企业收到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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