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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三十三

2013-06-30 20:52来源:江苏自考网

二、委托加工材科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出材料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和运杂费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12]某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该企业因经营需要,将一批原材料委托甲企业代为加工,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800元,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等合计500元,支付的增值税为85元。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材料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4800

    贷:原材料 4800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增值税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85

    委托加工材料完工,验收入库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3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300

    第七节 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核算

    一、自制半成品的核算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自制半成品应作为企业的一项存货进行管理,而外购的半成品则应作为原材料管理,不属于自制半成品。

    1、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对自制半成品进行总分类核算,应通过“自制半成品”科目进行。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不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可以不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之间或基本生产车间与半成品库之间相互转移,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自制半成品的发出和收回,应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还可以设置“库存半成品”和“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明细科目,以详细反映企业库存半成品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半成品的收、发、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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