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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广告学(二)》知识要点:第十三章

2018-10-18 10:48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十三章、广告代理制度
 
    103.广告代理制:广告代理制是国际通行的广告经营与运作机制。它指的是广告代理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所授予的权限内,开展一系列的广告活动。
    104.协商佣金制:协商佣金制主要适用于一些媒介费用比较大的广告代理业务,经由广告客户与广告公司的协商,确定一个小于15%的佣金比例,广告公司的获取媒介15%佣金之后,再将超出协定佣金比例的部分退还客户。
    105.实费制:实费制是指按实际的成本支出和劳务支出计算广告代理费,而不以一定比率支付代理佣金。
    106.广告公司的客户代理:广告公司的客户代理即指广告公司全面代理广告客户的各项广告活动。在广告代理制度下,广告客户必须委托有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其广告业务,不得与广告媒介单位直接联系发布广告(此限定不包括分类广告)。此举可以有效地保证广告客户的广告投入能够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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