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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美学》知识整理(七)

2018-08-30 17:09来源:江苏自考网
    61、抽象——是指创作主体经过自己的头脑加工,将客体提炼、升华,舍弃具象而代用一些纯粹的形式符号来唤起读者审美情感的一种意象。
    62、意境——主要是指运用艺术意象,在主客体交融、物我两忘的的基础上,将接受者引向一个超越现实时空,富有形上本体意味的境界中。
    63、有我之境——其中的“我”以强烈的主观色彩明显地渗透于艺术意象中。
    64、无我之境——是指创作主体的完全消失,隐在艺术意象的后面。
    65、艺术的审美功能——是指凭借艺术意象、意境的感染力、诱发力、震撼力来使接受主体在获得美感的同时获得审美愉悦,从而提高艺术素养,改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拓展艺术鉴赏视野,增强艺术的想象力和敏感性。
    66、艺术的认识作用——是指人们通过艺术品的欣赏,能从虚拟的意象世界背后获得对世界和历史的认识,可以了解到自己从未经历过的事物,从而增长见识,开阔眼界。
    67、艺术的道德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艺术品的意象体系向接受主体显现和指示某种典范,以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伦理、道德教育。
    68、灵感——是艺术家在意象创造中,由于各种心理机制、功能处于高度协调的自由状态而突然生成的精神昂奋、注意集中、情绪激动、想象力空前活跃的一种思维活动的境界。
    69、美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育,泛指自觉和非自觉的一切审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感染人、影响人、陶冶人的教育功能,以及社会、学校或家庭有意识地利用审美的特点对人进行塑造的种种教育活动;狭义的美育则专指与智育、德育、体育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方式。
    70、寓教于乐(贺拉斯的美育观)——是古罗马的贺拉斯在谈到文艺的功能时提出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实际上是美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同时又符合文艺的规律,要有魅力,直接给人以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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