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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7309税收学》自学考试大纲:第十四章财产税

2015-02-02 10:24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章 财产税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在介绍了财产税类的特点、分类、财产税制度的演变基础上,阐述了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制度等。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知识,理解财产税类的基本政策,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熟练进行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1.领会:财产税类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财产税的局限性。
2.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和征收管理的制度。
3.熟练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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