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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上半年自考秘书专业(专科)综合实践考核安排

2013-04-06 19:16来源:江苏省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
秘书专业(专科)综合实践考核安排
 
一、报考条件
1.所有课程的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综合实践考核。
对有课程尚未及格但已经报名参加2013年1月增考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本次综合实践考核,如增考后全部课程合格,方可参加本次综合实践考核(考生在考核报到时,须出示打印好的有本人成绩的网页);如增考后仍有未合格课程,则不得参加本次综合实践考核,且考核费不退。建议有增考的考生申请报考综合实践考核时慎重考虑。
2.考生在相关单位参加过至少8周的秘书工作社会实践,并提供完整的《秘书专业专科考生社会实践考核记载表》。
二、报考程序
1.考生需于2012年12月10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为#)》,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实践课程(论文)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考生有多个准考证,须悉数填写;如考生有转考、免考、增考等情况,请在说明栏内详细说明,以免影响资格审核。否则,审核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2.考生需于2012年12月10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为#)》,将综合实践考核费200元通过农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支付,详细付费过程请参阅#网站上的《农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用指南》
3.考生需于2012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秘书专业专科考生社会实践考核记载表》、《秘书专业(专科)综合实践考核回执》(如有免考、增考,须提供免考申请表、增考报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切勿寄原件),用挂号或EMS特快专递(不得用平信,以免遗失),一并寄交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叶建军老师处(邮政编码:210097  电话:025-83598452),并要详细、工整地填写本人的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内容。逾期或书写差错不予受理,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必须同时履行以上3项手续,报考才算成功。
三、综合实践考核文章撰写要求
1.考核内容:考生综合所学知识和参加社会实践的认识,自选与文秘有关的办公室工作、辅助决策、信息工作、督促查办、调查研究、保密工作、行政事务工作、文书工作、会务工作等方面的选题,撰写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考生也可选择秘书学、文书学、古代文牍研究等方向撰写论文。
2.写作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明确,有一定新意;内容充实,思路清晰,条理清楚;联系现实,论述有据;语言通畅,格式规范。文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电脑打印。
3.已发表的调研报告(或文章)不能再用。如在文章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日程安排
1.2012年12月30日之前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请考生于2012年12月下旬密切关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中的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我校自考办联系。电话:025-83598522。
2.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文学院将根据考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于2013年1月10日书面通知考生,届时若收不到书面通知,请通过书信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叶建军老师联系或电话联系(025-83598452)。
3.考生的文章初稿、修改稿直接寄交指导教师指导,并注明文章编号(所有稿件自留底稿)。
4.请考生将文章完成稿一式两份于2013年4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交指导教师,逾期取消本次综合实践考核资格,且综合实践考核费费不退。
5.考生完成文章后,须作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拟定于2013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将由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另行书面通知。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在实践考核报到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如有免考还需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本次综合实践考核。
2.考核成绩将在##网站上同时发布,我校不再发放考核成绩通知单。
3.由于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且只有一次机会,若考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已申请毕业若再参加实践考核,其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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