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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考生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须知

2018-08-08 14:22来源:江苏自考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参加本次答辩。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或指定的院(系)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书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按各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清晰,否则后果自负),以免延误论文指导。
2.不按时寄交有关报名材料或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答辩费概不退还。
3.准备报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要提前办好“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免考审核”,以免影响正常报考。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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