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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7年10月自考温馨提醒

2017-10-17 19:07来源:苏州招考微信

温馨提醒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书”(简称“三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不得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2、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在开始答题前必须按要求用深蓝色或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抄写笔迹确认部分,“考生条形码”粘贴后务必核对个人信息。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开始答题前不按规定抄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认定为考试违纪,违纪本场考试成绩作废;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不能带进考场,如被监考老师发现按作弊处理,作弊本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违纪、舞弊自考生信息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

4、中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对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替考等行为将视情节处拘役或者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5、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11月中旬公布,添加“苏州招考”微信公众号可查询,亦可登录苏州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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