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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徐州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5-01-17 15:35来源:徐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在201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被监考人员发现,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所有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视违规情节,已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考生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准考证号 xxxxxxxxxxxx,在2015年1月8/9/10/11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等各类 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第九条规定处理如下: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停止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
有其余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
为保护考生隐私,违规考生具体信息不在徐州教育网上公示,凡被监考人员发现有考试违规舞弊行为的考生,亦可在1月25日前,致电0516-83737568查询处理决定。
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疑议的,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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