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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08-31 14:54来源:扬州教育考试院
    扬州市2018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科目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4日至9日(网址:ntce.neea.edu.cn),网上审核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为方便考生,笔试环节不进行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0日至14日(14日截止到24时)。
    考试日期为11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11月3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科目一
下  午
13:00-15:00
科目二
下  午
16:00-18:00
科目三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要具有 ①扬州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扬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扬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方式及步骤
    (一)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为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为扬州市的考生方可选择扬州市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四步:网上审核。考生须对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自9月10日至12日考生可登陆网站查看个人网上审核情况。
    第五步:网上缴费。通过审核后,请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14日24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以成功完成网上缴费为准)于10月29日-11月2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特别提醒
    1. 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经审核通过,考生信息无法更改。
    3.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四、成绩查询
    12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1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其他事项
    1.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按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
    2.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9、8323591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jszsksb。扬州市报名咨询电话:87780020、87629721。
 
    扬州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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