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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法学概论》考试要点:第六章(1)

2018-08-22 11:37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六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特征:1)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
3)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基本特征:1)在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在人身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许多权利和义务是同人身或特定身份不能分离的;
3)这些权利和义务虽然一般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成为一定财产关系发生的根据或前提。
4、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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