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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宪法学》知识总结:四

2018-08-27 10:41来源:江苏自考网
    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选举权
 
    国家结构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级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
 
    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物质文明:物质文明指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类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
 
    政治文明: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及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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