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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宪法学》知识总结:五

2018-08-27 10:54来源:江苏自考网
    精神文明: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和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
 
    庇护权:又叫“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经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球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人权: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
 
    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单行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宪法判例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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