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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宪法学》知识总结:七

2018-08-27 10:57来源:江苏自考网
    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
 
    我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我国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1)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 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权。地方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事监督权。其它权利。
 
    我国国务院的七项职权: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组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人事任免的权力、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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