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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公务员制度》知识重点七

2018-11-05 10:08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四章 考核制度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
    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
    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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