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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自考《公务员制度》知识重点六

2018-11-05 10:07来源:江苏自考网
    第三章 录用制度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1)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2)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1)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
    (2)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3)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1)发布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3)考试;(4)录用考核;(5)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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