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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05年10月自考考场细则

2005-06-13 00:00:0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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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淮。“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只在昆明设考点。“法律”本科、“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考试时间,大学本科、专科考两个半小时,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中专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市、不查卷,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各州、市考办,由各州、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续费2元,查分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5.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6.考试时,“高等数学”和中专的“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商务通”等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考生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7.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8.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

    根据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涉及《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专业类的公共课)课程的考生,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一级B类或一级B类以上的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高级语言程序设汁》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C语言》;《数据库及其应用》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FOXBASE.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合格证书作为该考生毕业时相抵科目的依据。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定。

    10.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大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及上机考试请与云大成教学院联系。

    11.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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