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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2018-09-14 17:48:00   来源:苏州大学继续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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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年3月、10月,按照《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节假日不受理)。

一、申请对象

2018年6月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二、授予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内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各专业学位课程可参考本文件(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四)自学考试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2012年7月1日以后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不得再凭外语四级成绩单申请学位;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分或以上;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成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自学考试作弊者;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0分者;

(五)自学考试相应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六)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四、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

(一)2018年6月毕业的考生可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向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送呈相关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教学管理科收到材料及评审费后初审考生学位申请资格并送苏州大学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

(二)提出学位申请的考生,须将下列必备的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审费在申请时间内(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不办公,过期不予受理),当面送到以下地址(不接受邮寄):

申报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106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5112336

联系人:常老师

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六、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学士学位申请表》(A3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照片与本科毕业证书上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学士学位申请表》可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

3、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须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号码清晰。

七、学位评审费

     学位评审费为200元。 (请携带银行卡至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综合科收费室交费,不收现金。)

八、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电子政务: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03335公共管理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00281社区社会工作、00283社会行政、00282个案社会工作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 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不能免修,在本科段必须有成绩,如学位课程免修,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十、本文件从发布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相抵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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