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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苏州大学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2023-07-26 00:28:46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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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3日。

  (二)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登录自考在线教学平台——学生工作室——学位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在系统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三)提交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毕业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学生在7月13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学院(部)审核。

  三、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本科毕业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于7月19日前报送至邮箱(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将毕业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2.附件2、附件3的纸质材料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应夹在其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年级、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院(系)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部)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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