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江苏自考网!江苏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江苏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江苏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为准。

联系我们:  0512-67311639

距7月江苏自考考试 46

距7月江苏自考考试报名预计 4

自考流程
所在位置:江苏自考网 > 教育资讯 > 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规定

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规定

2005-06-13 00:00:00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参加自学考试者:

    1、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

上一篇:2005年广州自考统考课程总体相关安排
下一篇:广东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