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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是( )

2018年10月劳动法

卷面总分:     试卷年份:2018    是否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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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是( )

  • A、法定性
  • B、行政性
  • C、司法性
  • D、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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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司用岗位级别经理的统一合同版本与侯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6500元,但双方口头约定工资结构为底薪4000元加销售提成。在职期间侯某的实得工资一直是每月5500元。3年劳动合同期满,光明公司不再续约。侯某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侯某的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是6500元
  • B、本案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当是5500元
  • C、侯某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补发工资不违反仲裁时效规定
  • D、光明公司以管理人员工作疏忽,用统一版本与侯某签约为由进行的抗辩,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措施的是( )

  • A、设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 B、工会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
  • C、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

沈某于2014年6月1日入职先达公司,双方订立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15年11月1日,先达公司与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沈某送到国外进行专项技术培训2个月,并约定沈某培训结束后再为公司服务5年,如沈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7年5月底,先达公司告知沈某,因公司业务调整,其与沈某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在2017年5月3 1日到期后不再延续,沈某无需再继续履行《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沈某认为,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届满,先达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先达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1)先达公司与沈某约定的服务期是否合法,为什么?(2)先达公司终止与沈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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