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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 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 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 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的是( )

2016年10月劳动法

卷面总分:     试卷年份:2016    是否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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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序号

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 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 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 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的是( )

  •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 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 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1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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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 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B、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被超市解除 劳动合同
  • 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 D、超市解除与霍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集体合同

下列关于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说法,的是( )

  • A、经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需要报审批
  • B、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能进行考勤
  • C、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以进行考勤,但不应处理迟到、早退等行为
  • D、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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